越南政府剛剛頒布了第144/2024/NĐ-CP號議定,對第26/2023/NĐ-CP號議定進行修訂,涉及部分商品的新出口稅和優惠進口稅率。
關於部分商品類別稅率的調整,具體內容詳見該議定附帶的兩份附件:
附件一 – 按應稅商品目錄規定的出口優惠稅率:
摘要:
| HS編碼 | 專案名稱 | 稅率 |
| 31.02 | 含氮的礦物肥料或化學肥料 | 5% |
| 79.01 | 未加工鋅 | 10% |
| 80.01 | 未加工錫 | 10% |
詳情請參閱此處
附件二 – 按應稅商品目錄規定的優惠進口稅率
第一部分 – 適用於普通商品的優惠進口稅
| HS編碼 | 專案名稱 | 稅率 |
| 23.04 | 大豆油渣和其他固體廢料 | 0% – 2% |
| 24.04 | 含煙草葉、尼古丁或用於吸煙而無需燃燒的替代材料的產品; 其他含尼古丁產品用於向人體注入尼古丁 | 50% |
| 85.43 | 具有特定功能的電氣設備,未在本章中詳細規定或在其他地方列明 | 0% |
| 8543.40.00 | 電子設備用於電子煙 | 50% |
| 87.01 | 拖拉機(不包括屬於87.09組的拖拉機) | 0% – 5% |
| 8701.10 | 單軸拖拉機 | 10% – 30% |
第二部分 – 根據優惠稅制計劃進口的汽車零部件和配件的HS編碼和優惠進口稅率規定,用於汽車生產和組裝(98.45組)– 稅率15% – 25%
詳情請參閱此處
注意事項:
對於屬於24.04組(含煙草葉、煙草替代品等產品)和8543.40.00組(電子設備用於電子煙和類似個人電子霧化設備)的商品,只有在這些商品允許進口越南時,才能適用優惠進口稅率。
適用時間:自2024年12月16日起生效。
(根據2024年11月1日發佈的第144/2024/NĐ-CP號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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