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科學技術部資訊工業技術局發布專用電子設備、家用電子設備認定指導公文。
重點內容:
1. 法律依據:
- 資訊技術法第4.11條:電子設備是用於生產、傳輸、收集、處理、儲存和交換數位資訊的數位設備。
- 第71/2007/NĐ-CP號政府令第3.15條:專用電子設備是服務於專業領域的電子設備,如醫療、交通、建築、自動化、生物、地質、環境等設備。
- 第71/2007/NĐ-CP號政府令第3.14條:家用電子設備是在家庭生活中使用的電子設備,例如空調、冰箱、洗衣機、微波爐、吸塵器等。
2. 專用電子設備認定標準:
| 標準 | 內容 |
| 構造 | 基本電子設備包括二極管、半導體、積體電路、微處理器等電子元件。 |
| 功能 | 根據產品主要功能,必須執行一項或多項資訊技術法規定的功能:生產、傳輸、收集、處理、儲存、交換數位資訊 |
| 使用目的 | ─ 設計製造用於執行特定、專業功能,非通用設備;
─ 服務於特定行業、領域或專業工作;─ 具有醫療、運輸、建築、自動化、生物等專業操作程序; ─ 與家用電子設備區別:設計製造用於執行一般或多功能;服務於家庭、個人需求\ |
3. CNC機床、服務於工業的工具機不被視為專用電子設備:
資訊工業技術局認為工具機通常包括兩個主要部分:
- 主要功能部件(加工、升降、射出成型;分離系統(供料、分相、色譜、泵浦等))
- 控制部件(控制硬體和軟體)
因此,在構造和功能方面,工業中的特殊工具機不被視為電子設備。
不被視為電子設備的一些工業機械包括:
- CNC機床
- 電梯
- 射出成型機
- 氣相色譜設備
- 液相色譜設備
- 質譜設備等
- 其他工業中的特殊機械
但是,資訊工業技術局建議企業主動根據產品實際結構和功能,依照上述第2節提出的專用電子設備認定標準進行比較。
(依據2025年6月17日第520/CNITTT-CL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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