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電子設備認定指導原則

Guidelines-For-Identifying-Specialized-Electronic-Equipment

2025617日,科學技術部資訊工業技術局發布專用電子設備、家用電子設備認定指導公文。 

重點內容 

1. 法律依據 

  • 資訊技術法第4.11條:電子設備是用於生、傳輸、收集、處理、儲存和交換數位資訊的數位設備 
  • 第71/2007/NĐ-CP號政府令第3.15條:專用電子設備是服務於專業領域的電子設備,如醫療、交通、建築、自動化、生物、地質、環境等設備 
  • 第71/2007/NĐ-CP號政府令第3.14條:家用電子設備是在家庭生活中使用的電子設備,例如空調、冰箱、洗衣機、微波爐、吸塵器等 

2. 專用電子設備認定標準 

標準   
構造  基本電子設備包括二極管、半導體、積體電路、微處理器等電子元件。 
功能  根據品主要功能,必須執行一項或多項資訊技術法規定的功能:生、傳輸、收集、處理、儲存、交換數位資訊 
使用目的  設計製造用於執行特定、專業功能,非通用設備; 

服務於特定行業、領域或專業工作;具有醫療、運輸、建築、自動化、生物等專業操作程序;

與家用電子設備區別:設計製造用於執行一般或多功能;服務於家庭、個人需求\ 

3. CNC機床、服務於工業的工具機不被視專用電子設備 

資訊工業技術局認為工具機通常包括兩個主要部分: 

  • 主要功能部件(加工、升降、射出成型;分離系統(供料、分相、色譜、浦等) 
  • 控制部件(控制硬體和軟體 

因此,在構造和功能方面,工業中的特殊工具機不被視為電子設備。 

不被視為電子設備的一些工業機械包括: 

  • CNC機 
  •  
  • 射出成型 
  • 氣相色譜設 
  • 液相色譜設 
  • 質譜設備 
  • 其他工業中的特殊機 

但是,資訊工業技術局建議企業主動根據品實際結構和功能,依照上述第2節提出的專用電子設備認定標準進行比較。 

(依據2025617日第520/CNITTT-CL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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