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局颁布第29639/CHQ-NVTHQ号公文,指导企业办理出口加工企业(DNCX)再加工活动的海关手续及增值税(VAT)确定事宜。
1. 关于海关手续
对于出口加工企业:从内地企业接收货物进行再加工并将产品退回内地时,无需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内地企业:必须按照为外国商人加工货物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关于办理海关手续的地点,内地企业可选择在管理出口加工企业的海关分局办理。在报关单上申报“企业内部管理编号“信息栏时,内地企业必须按以下方式申报:”#&GCPTQ;”
(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76.2条和第39/2018/TT-BTC号通知第1.52条)
2. 关于增值税(VAT)
内地企业委托出口加工企业加工货物的情况下,加工产品进口时属于增值税征收对象。
(2024年增值税法第3条)
(依据海关总局2025年10月15日第29639/CHQ-NVTHQ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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