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从加工转出口生产的指导

2026年7月20日,第二区海关分局发布官方信函第14897/HQKV2-NVHQ,指导原材料和供应从加工转为出口生产的程序。以下是详细信息:

1. 在更改使用目的,必强制注册新的声明

根据第167/2025/ND-CP号法令规定,当货物已从海关清关但用途发生变化或转运用于国内消费时,海关申报员必须重新登记海关申报。

这是更新税收政策并在变更时管理商品的强制要求。

2. 现场执出口手

对于企业希望转向出口生产的加工方式进口的原材料,组织/个人必须按照通告38/2015/TT-BTC(修订补充)第86条规定的现场进出口程序,然后才投入生产。

3. 应用正确的类型代

进口和出口类型代码的应用必须符合2021年5月18日海关总局第1357/QD-TCHQ号决定的指导方针,这是申报被迅速接受和处理的必要条件。

(根据  2026年7月20日官方信函第14897号/HQKV2-NV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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