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加工企业选择适用海关手续的指导

2026年8月21日,海关局发布第20731/CHQ-GSQL号公文,明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合作方可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形。

据此,可选择海关手续的具体情形共有4种,包括:

  • 依据第35/2022/NĐ-CP号议定第26.4.b条规定用于特殊活动的货物,在运入或运出出口加工企业时。
  • 用于研究及检定的货物: 包括为检查、检定、检验、分类或研究开发(R&D)目的而运入/运出出口加工企业的货物。
  • 内部调拨: 在同一出口加工企业(共用同一税号)内部的工厂、仓库之间流转、调拨的货物。
  • 与从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调拨: 适用于货物在出口加工企业与其从属分支机构之间调拨的情形,条件是该分支机构未获得母公司授权办理海关申报单注册。

此外,海关局正就制定新通知一事向财政部提供咨询意见,该新通知将全面取代第38/2015/TT-BTC号、第39/2018/TT-BTC号及第121/2025/TT-BTC号通知。新草案将继续修订、补充出口加工企业及其合作方可选择海关手续的情形。

(根据2026年8月21第20731/CHQ-GSQL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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