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越南海关总署发布了第2537/QĐ-TCHQ号决定,指导企业在VNACCS/VCIS系统完全故障时,如何处理货物的海关手续。
以下是《第2537/QĐ-TCHQ号决定》相关流程的关键内容:
适用情况:
- 当VNACCS/VCIS系统完全故障,无法进行电子海关手续时。
- 其他支持业务的系统仍正常运行。
临时以纸质形式办理海关手续:
- 适用于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 适用于过境、转运、出口、进口和转关货物的海关手续,按照独立运输形式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遇到系统故障时的处理原则:
- 对于已在VNACCS系统注册并分配号码的报关单: 海关将在辅助系统(V5)中打印两份报关单,以按照此流程继续办理海关手续。
- 在VNACCS/VCIS系统恢复后: 指定的海关工作人员将更新系统,记录已处理的结果。
- 对于尚未在VNACCS系统注册并分配号码的报关单: 企业应使用纸质报关单进行申报。
- 对于独立运输的货物: 企业应使用“运输清单”表格,编号为21a/BKVC/GSQL,按照《2018年第39/2018/TT-BTC号通知》附录V进行申报。
- 对于需要补充申报的其他信息(例如反倾销税等),但在纸质报关单上没有相应栏目: 海关将指导企业填写空白栏并注明相关内容。
其他内容在该文件中有详细规定:
- 般原则和分流原则
- 出口货物的具体海关手续流程
- 出口、进口和转关货物的海关手续执行顺序,适用于独立运输方式的处理
详细内容:请参见此处
生效时间:
- 该决定自海关总署发布关于VNACCS/VCIS系统故障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 当VNACCS/VCIS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海关总署将发布通知,停止执行该决定。
(根据2024年11月1日 第2537/QĐ-TCHQ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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