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关总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了编号为5294/TCHQ-GSQL的公文,旨在加强对港口、仓库和堆场货物的管理与监管,以防止走私和贸易欺诈。具体指示如下:
通过VASSCM系统(自动化海关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指导相关海关分局要求港口、仓库、堆场企业全面、准确地更新进港、仓库、堆场的货物信息,包括错误信息(如有),将货物信息带入港口、仓库、堆场(getin)。港口、仓库和堆场区域 (getout) 并及时上传上述信息至VASSCM系统。注意事项:
- 及时更新getin信息:在港口、仓库、堆场完成货物装卸后,立即将货物信息(包括货物描述、货物名称(如有))更新至VASSCM系统。
- 准确更新getout信息:货物离开港口、仓库和堆场后,最迟在15分钟内将完整、准确的货物信息上传至VASSCM系统,其中包括“运输工具编号”的信息。
- 适用范围: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多种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 一集装箱内多次申报的货物。
违规处理措施:
根据《第128/2020/NĐ-CP号议定》的规定,对以下违规行为加强行政处罚:
- 卸货地点不符:在货物简要申报单或提单上注明的目的港以外的地点进行货物装卸。
- 未经授权出货:在未接收到货物通过监管区的合规信息之前,允许货物离开港口、仓库或堆场区域。
- 未提供信息:未按要求向海关机构提供关于货物进出、存放于港口、仓库、堆场的相关信息以便跟踪、检查和监管。
对于确定企业有走私或非法运输货物过境行为的情况,应与有权机关协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根据2024年10月30日 第5294/TCHQ-GSQL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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