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海關總署發佈《第17/TCHQ-GSQL 號公文》,要求禁止生產和進口電子煙及加熱煙草產品。
1. 禁止辦理海關手續的商品類別:
- 電子煙。
- 加熱煙草產品。
- 用於生產上述產品的進口零部件和原材料。
該規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 存貨統計要求:
- 各省、市海關必須詳細統計轄區內企業仍存有的相關貨物數量,包括:
- 進口零部件和原材料。
- 半成品及成品。
- 廢料及殘次品。
- 統計數據需在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至海關總署,並同時通過電子郵件(Excel格式)發送至郵箱:d******@customs.gov.vn
此前,越南國會已於2024年11月30日通過了《第173/2024/QH15號議定》。 正式決定自2025年起禁止生產、經營、進口、存儲、運輸和使用電子煙、加熱不燃燒煙草以及各類氣體和毒品物質。 (依據2025年1月2日發佈的第17/TCHQ-GSQL號函件)
(根據2025年1月2日發佈的 第17/TCHQ-GSQL好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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