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政府發佈了《第01/2025/QĐ-TTg號決定》,廢止了《第78/2010/QĐ-TTg號決定》(“舊決定“)。
自2025年2月18日起,所有通過快遞服務進口的貨物,無論價值是否低於1百萬越南盾,均需繳納進口稅和加值稅(VAT)。
此前,根據「舊決定」,若通過快遞服務進口的貨物價值不超過1百萬越南盾,將免除進口稅和加值稅。
越南海關對政策變動的解釋如下:
- 之前,海關申報系統仍採用人工操作方式。 免稅政策有助於減少行政程式,加快通關速度。
- 目前,海關申報系統已轉為電子化,使得通關過程更為迅速,不會影響貿易活動。
- 電子商務在全球及越南本地正快速增長。 繼續實施免稅政策可能會導致與國內生產的同類商品不公平競爭,後者仍需繳納加值稅(VAT),從而影響國內生產和消費活動。
據估計,每天有約400萬至500萬件低價值訂單通過電商平臺從中國運輸到越南。
(依據2025年1月3日發佈的第 第01/2025/QĐ-TTg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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