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關稅區申報單通過監管區域自動確認工作的指導

2026年8月26日,海關局發布第20991/CHQ-GSQL號公文,就非關稅區申報單通過監管區域自動確認工作作出指導。這是為化解落實第121/2025/TT-BTC號通知過程中產生的困難而邁出的重要一步。

具體指導內容如下:

1. 實施時間及適用對象:

自2026年9月9日起,海關系統將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通過監管區域自動確認功能。

適用於在出口加工企業與境內企業之間、兩家出口加工企業之間,或出口加工企業與分支機構之間進出口貨物所登記的海關申報單。

2. 各情形具體申報指引

為使系統能夠自動確認經過監管區域(KVGS)的申報單,申報人必須按照第121/2025/TT-BTC號通知的規定,準確申報”企業內部管理編號”欄位。具體如下:

a. 情形1:出口加工企業與境內企業之間 / 出口加工企業-出口加工企業之間 / 出口加工企業-分支機構之間的一般交易

  • 出口企業: 在出口申報單的”企業內部管理編號”欄位申報代碼”#&XKPTQ”。
  • 進口企業: 在進口申報單的”企業內部管理編號”欄位申報代碼”#&NKPTQ#& 出口企業對應的出口申報單編號”。

提示:對應的出口申報單編號僅取前11位字元。

b. 情形2:出口加工企業與在越南境內指定交接貨的境外商人進行交易

  • 出口企業: 在出口申報單的”企業內部管理編號”欄位申報代碼”#&XKTC”。
  • 進口企業: 在進口申報單的”企業內部管理編號”欄位申報代碼”#&NKTC#& 出口企業對應的出口申報單編號”。

提示:對應的出口申報單編號僅取前11位字元。

(根據2026年8月26第20991/CHQ-GSQL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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