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61/CHQ-GSQL號公文:生產、加工、出口加工企業在就地進出口、機器設備處分及E31報關單之C/O方面應注意什麼
第22561/CHQ-GSQL號公文由海關局於2026年10月5日發布,回覆北寧省一家企業有關就地進出口貨物、免稅投資專案機器設備處分以及E31進口報關單提交C/O之海關手續問題。
以下由UNI彙整應注意之要點及建議採取之措施。
重點速記
- 無外國商人之交貨、收貨指定,則不屬於就地進出口。
- 免稅專案機器設備之處分於免稅清單登記地辦理;不屬於清單登記範圍者,於進口報關單登記地辦理。
- E31報關單之C/O依第33/2023/TT-BTC號通知第10條第3款及第11條、第12條、第13條辦理。
- 海關手續適用經第39/2018/TT-BTC號通知及第121/2025/TT-BTC號通知修正之第38/2015/TT-BTC號通知。
1. 第22561/CHQ-GSQL號公文對就地進出口有何指引?
海關局明確表示:就地進出口必須有外國商人之指定。越南企業與外國商人之間買賣、租賃、借用之貨物不屬於就地進出口貨物。此適用於外國商人未指定與越南境內企業交貨、收貨之情形。
所援引之依據為第90/2025/QH15號法律第3條第3款,以及經第167/2025/NĐ-CP號議定第1條第19款修正之第08/2015/NĐ-CP號議定第35條。就地貨物之海關手續依經第39/2018/TT-BTC號通知及第121/2025/TT-BTC號通知修正之第38/2015/TT-BTC號通知第86條辦理。
哪些企業需要注意?
- 出口加工企業(EPE)。
- 加工企業。
- 與外國商人買賣貨物但於越南境內交收貨物之出口生產企業。
建議措施
- 檢視合約及整套文件。外國商人有關交貨、收貨之指定文件必須明確呈現。
- 如無指定,不得依就地手續開立報關單。
UNI提醒:此時企業需重新確定報關單類型及相應之納稅義務。
- 重新檢查過去以就地方式申報之交易,以便於通關後稽查時主動因應風險。
2. 免稅投資專案之機器設備於何處辦理處分手續?
為執行免稅投資專案而進口貨物之處分或變更用途,依第38/2015/TT-BTC號通知第85條第3款辦理手續。該規定已經第39/2018/TT-BTC號通知及第121/2025/TT-BTC號通知修正。
| 情形 | 辦理地點 |
| 已登記免稅進口貨物清單之貨物 | 清單登記地海關機關 |
| 不屬於須登記清單範圍之貨物 | 進口報關單登記地海關機關 |
如以出口方式處分,企業依2021年5月18日第1357/QĐ-TCHQ號決定中相應之類型代碼開立出口報關單。
- 建議措施
- 正確確定辦理手續之海關分局及出口類型代碼。
- 準備原始資料:免稅清單、原進口報關單、資產追蹤憑證。
3. E31報關單如何提交原產地證明文件 (C/O)?
E31報關單係為生產出口貨物而進口原物料之類型。依第22561號公文,該報關單原產地證明文件(C/O)之提交適用第33/2023/TT-BTC號通知,具體如下:
| 事項 | 第33/2023/TT-BTC號通知中之依據 |
| 提交原產地證明文件 | 第10條第3款 |
| 申報方式 | 第11條 |
| 提交時間 | 第12條 |
| 特殊情況下之補交 | 第13條 |
- E31報關單之C/O為何重要?
以E31代碼進口之貨物係為生產出口貨物而進口之原料、物料(第1357/QĐ-TCHQ號決定),符合第134/2016/NĐ-CP號議定第12條第2款(經第18/2021/NĐ-CP號議定修正、補充)規定條件者,予以免稅。
- 建議措施
- UNI建議於開立E31報關單時即申報並保存C/O,不要等到變更用途時再處理。
- 核對第33/2023/TT-BTC號通知第12條、第13條有關提交期限及補交之規定,確保如期提交。
- 核對第10條第3款原文,以便對每批貨物正確適用。
如需檢視合約、就地報關單、機器設備處分檔案及E31報關單(進口原物料用於出口生產)之C/O,請聯絡UNI Customs Consulting取得諮詢。
來源:根據海關局2026年10月5日第22561/CHQ-GSQL號公文。
UNI相關服務:
📞 聯繫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獲得免費諮詢:📧 電子郵件:uni@eximuni.com📱 熱線電話:(+84) 24-7308-7988(河內)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