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第十八區海關分署發出第1391/HQKV18-NV號公函,指導公司分離過程中的相關海關手續。
說明如下:
1、交割報告之程序
實施對象:分立公司
實施時間:辦理公司分立手續前
被分離公司需要聯繫海關(公司管理地)提交出口貨物生產進口原材料和供應品的進出口庫存情況結算報告。
(根據經第39/2018/TT-BTC號文修訂的第38/2015/TT-BTC號文第60條規定)
2. 結算報告數據最終確定的時間
需要在公司獲得企業登記證之日前一天完成結算報告資料的關閉。
(根據2020年《企業法》第199條)
3. 過渡期內的進出動
在等待被分離公司獲得企業登記證的同時,仍允許被分離公司按照許可證開展進出動,享受稅收優惠和海關手續優惠。
(根據《2020年企業法》第199.1條、第199.1條及經第39/2018/TT-BTC號通知第1.1條修訂的第38/2015/TT-BTC號通知第2.2條的規定)
4、被分立公司之原料、機械設備移轉至被分立公司之手續
a。將已進口用於生產出口貨物的庫存原材料從分離公司轉移到分離公司
分離公司完成與海關的結算報告後,必須通知其管理的海關,將要轉移給分離公司的庫存原材料和供應品的實際數量通知海關,然後進行交接。
公司分立手續完成後,分立公司必須向海關發送一份文件,管理這些原材料和用品的接收,明確說明使用數量和目的。同時,根據使用目的,在會計帳款系統上對這些資料的編號進行監控和核算。
b.已進口製造免稅名錄固定資產之機械設備轉讓
分立公司(新公司)的程序:
- 免稅進口清單必須在海關登記。
- 必須開立新的報關單(類型代碼 A42)才能接收轉讓的機器,並考慮按規定免徵進口稅。
如果被分立公司將機器設備轉讓給被分立公司(免徵進口稅),則轉讓公司無需繳納進口稅,前提是轉讓價格不包括進口稅。
(根據第 38/2015/TT-BTC 號通知第 103.22.a、c 條)
5、出口生產類型登記檔案繼承程序
由於被分立公司的生產設施(CSSX)資料將與被分立公司的資訊不同,因此被分立公司需要按規定辦理通知生產設施的手續。
(根據第 39/2018/TT-BTC 號通知)
(根據 2025年9月17日第1391/HQKV18-NV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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