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工贸部发布第771/QĐ-BCT号决定,正式公布进出口领域36项经修订、补充的行政手续目录,旨在推进货物原产地证书(C/O)签发流程的现代化改革。
以下为需重点关注的主要变更内容:
1、生效日期
本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2、全流程数字化
目录中全部36项C/O签发手续均按全面数字化方向进行更新。具体内容如下:
- 商户通过eCoSys系统完成全部操作,包括首次商户注册及C/O申请材料提交。
- C/O以PDF格式直接通过系统签发并返回结果——无需前往签发机构现场办理。
- C/O费用亦通过eCoSys系统在线缴纳。
-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系统将明确告知处理进度。
- 此外,对于使用纸质表格的情形,也可直接前往C/O签发机构或通过邮政提交材料。
3、在线申请流程详情(eCoSys)

第一步: 登录eCoSys系统——填报商户注册申请信息(首次)或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步: 申报货物批次信息,上传完整材料,并在 www.ecosys.gov.vn 在线缴纳C/O费用。
第三步: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通过系统反馈状态(受理/要求补充/拒绝)。
第四步: 直接从系统接收PDF格式的C/O结果。
4、按申请对象分类的材料要求
4.1 首次申请C/O的商户,或首次出口新产品,或产品不固定的商户
C/O申请材料须包含以下完整证明文件:
a) C/O申请表(第04号表格)
b) 已填写完整的相应C/O表格
c) 出口海关申报单打印件(法规规定豁免情形除外)
d) 商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复印章)
e) 提单或同等运输单据复印件
f) 符合优惠原产地标准的货物详细申报清单
g) 生产商或原材料供应商的原产地声明(如需)
h) 货物生产工艺流程复印件(加盖复印章)
i) 与原材料相关的商业单据(复印件,必要时提供)
4.2 生产并出口固定产品的商户(第二次起)
C/O申请材料仅需提供上述第a项至第e项规定的文件。
注意: 对于固定产品,申报清单、原产地声明及生产工艺流程等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企业仅在此期间发生变更时方须更新。
5、手续简化新亮点
- 企业无需提交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签发机关将自行通过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进行查询。
- 商户可在C/O签发之日起最长15个工作日内补交海关申报单及提单。
6、适用的29种C/O表格目录
本决定更新了29种不同C/O表格目录,涵盖常用表格,包括:D表(东盟)、E表(中国)、EUR.1表(欧盟)、CPTPP表、RCEP表等。
(依据2026年4月9日第771/QĐ-BCT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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