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海关局发布第15559/CHQ-GSQL号公文,旨在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削减、简化海关领域行政手续的第66.16/2026/NQ-CP号决议。
以下为主要内容:
1. 适用时间
新规定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有效执行。
2. 关于仓储及海关手续办理地点的相关手续
重点针对海关手续办理地点、集结地及查验监管场所的认定、扩建、缩减或终止运营等事项。
3. 实施机制
各区域海关分局作为受理窗口,负责接收与仓储场所、海关手续办理地点、集结地、查验及监管相关的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受理后,将指派关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报送海关局(海关监管管理处),由其审查后作出决定。
相关信息将在分局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便于企业查询。
(依据第66.16/2026/NQ-CP号决议附录I.9第C部分第VIII、IX、X、XI条款)
4. 优先过境企业相关手续
优先过境企业资质的认定、暂停或撤销,将依据上述决议附录I.9第C部分第XII、XIII条款的规定执行。
(依据2026年4月22日第15559/CHQ-GSQL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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