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海關局發布第15559/CHQ-GSQL號公文,旨在落實政府第66.16/2026/NQ-CP號決議,推動海關領域行政程序之削減與簡化工作。
以下為主要內容:
1、適用期間
新規定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生效適用。
2、倉儲場所及海關作業地點相關程序
本公文聚焦於海關作業地點、集結場所及查驗監管場所之認定、擴大、縮減或終止作業等相關事項。
3、執行機制
各地區海關分局為受理申請文件之窗口,負責處理倉儲場所、海關作業地點、集結場所、查驗及監管等相關程序。
文件受理後,將指派海關關員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告送交海關局(海關監督管理處)核議後作成決定。
相關資訊將公告於各海關分局電子資訊入口網站,供業者查詢參考。
(依據第66.16/2026/NQ-CP號決議附件I.9第C部分第VIII、IX、X、XI項規定)
4、優先過境企業相關程序
優先過境企業之認定、暫停或撤銷認定決定,依本決議附件I.9第C部分第XII、XIII項規定辦理。
(依據2026年4月22日第15559/CHQ-GSQL號公文)
相關服務: 通關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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