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多版本生产定额(BOM)的指导

2026年8月21日,海关局发布第20741/CHQ-GSQL号公文,就持续多版本变更的实际生产定额(BOM)管理工作作出指导。

具体指导内容如下:

  • 根据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55条(经第39/2018/TT-BTC号通知修订)及2025年12月18日第121/2025/TT-BTC号通知,实际生产定额被定义为加工、生产一单位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原辅材料数量。
  • 海关局指导: 企业完全可以根据本企业工厂的实际生产活动,自主制定各产品编码的实际定额。
  • 企业有义务自行组织留存全部单证、系统数据(MES、ERP、WMS)及相关资料,以便在海关机关实施通关后检查时,证明已通报的实际定额的准确性。

(根据2026年8月21第20741/CHQ-GSQL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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