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关税区申报单通过监管区域自动确认工作的指导

2026年8月26日,海关局发布第20991/CHQ-GSQL号公文,就非关税区申报单通过监管区域自动确认工作作出指导。这是为化解落实第121/2025/TT-BTC号通知过程中产生的困难而迈出的重要一步。

具体指导内容如下:

1. 实施时间及适用对象:

自2026年9月9日起,海关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通过监管区域自动确认功能。

适用于在出口加工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两家出口加工企业之间,或出口加工企业与分支机构之间进出口货物所登记的海关申报单。

2. 各情形具体申报指引

为使系统能够自动确认经过监管区域(KVGS)的申报单,申报人必须按照第121/2025/TT-BTC号通知的规定,准确申报”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位。具体如下:

a. 情形1:出口加工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 / 出口加工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之间 / 出口加工企业-分支机构之间的一般交易

  • 出口企业: 在出口申报单的”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位申报代码”#&XKPTQ”。
  • 进口企业: 在进口申报单的”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位申报代码”#&NKPTQ#& 出口企业对应的出口申报单编号”。

提示:对应的出口申报单编号仅取前11位字符。

b. 情形2:出口加工企业与在越南境内指定交接货的境外商人进行交易

  • 出口企业: 在出口申报单的”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位申报代码”#&XKTC”。
  • 进口企业: 在进口申报单的”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位申报代码”#&NKTC#& 出口企业对应的出口申报单编号”。

提示:对应的出口申报单编号仅取前11位字符。

(根据2026年8月26第20991/CHQ-GSQL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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