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财政部发布官方函件第11086号/BTC-CST,指导商业企业销售的消费税商品征收消费税。
以下是详细信息:
1. 自2026年1月1日起,非关税区的“消费税免税”期终止
在2026年1月1日之前,适用旧法(2008年消费税法),从国外进口进入非关税区或在非关税区间进行贸易的货物(座位少于24人的乘用车除外)不征收消费税。
2. 2026年1月1日起的消费税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非关税区的商品不再适用此前的“非特别消费税”规定。
纳税人的认定:
进口到非关税区的商品:进口企业需缴纳特殊消费税。
从内陆购买进入非关税区的商品:
- 如果直接从制造商/加工商处购买:制造商/加工商必须缴纳税款。
- 如果是从商业企业购买(买入后转售):商业企业无需缴纳消费税,因为该税款在进口或生产阶段已申报并缴纳。
因此,非关税区企业在从国内贸易单位采购商品时无需申报并缴纳消费税,因为这些商品已按规定在进口、生产和销售阶段申报并缴纳了税款。
(根据 2026年7月27日的官方信函第11086号/BTC-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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