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工活动的海关手续指导

2026年08月18日,海关总局发布第20518/CHQ-GSQL号公文,指导有关加工活动的海关手续。

以下为详细指导内容:

1. 明确界定承接加工货物的条件

依海关总局指导,商业加工活动须严格遵守《商法》第178条的规定,即承接加工方使用委托加工方的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依要求执行一项或多项生产工序以获取报酬。

委托加工方与承接加工方的具体权利义务,直接由《商法》第181条及第182条规范。

2. 为外国商人承接加工货物活动的管理

  • 一般合法货物: 商人可承接加工,惟不含列于禁止出口、禁止进口或暂停出口/进口货物清单中的品项。
  • 依许可证进出口的货物: 企业须经工贸部部长依规定程序核发许可后,方得签署加工合约。
  • 禁止或暂停进出口的货物: 为外国商人加工并于国外销售的活动,须经政府总理同意及决定。

3. 为外国伙伴加工类型的海关手续流程

须主动研究并依专业法律文件同步执行:

  • 2015年01月21日第08/2015/NĐ-CP号政府议定第6节,已由2025年06月30日第167/2025/NĐ-CP号政府议定修订补充
  • 2015年03月25日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三章,已由财政部2025年12月18日第121/2025/TT-BTC号通知修订补充。

(依据 20518/CHQ-GSQL号公文20260818日)

相关服务: 通关手续

📞 联系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获取免费咨询:
📧 邮箱:uni@eximuni.com
📱 热线: (+84) 24-7308-7988(河内)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