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要求海关各分部门在2025年12月31日前紧急办理现场进出口报关单

2025年10月8日,海关部门发布第28573/CHQ-GSQL号公函,要求一、二、三、四、五区海关分部门紧急处理仍挂在系统上的现场进出口报关。 

为彻底处理未决问题,海关要求各地区海关分部门落实以下内容: 

1.指示所属海关单位主动审查并协调有关海关单位采取措施,在海关总署(现海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措施处理仍挂在系统上的现场进出口报关: 

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结实地进出口报关单的最终处理。 

2、报告单位剩余的现场进出口报关单数量,并发送给海关部门(通过海关管理监督委员会),以确保准确性和符合上述第1454/GSQL-GQ2号公函的内容。  

海关分厅长对数据负责,并明确任务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妥善完成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  2025年10月8日第28573/CHQ-GSQL号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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