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3日,海关总局发布第20328/CHQ-GSQL号公文,内容关于以进口原料、物资生产出口产品的瑕疵、损坏待销毁货物于决算报告上的呈现方式。
依指导,对于瑕疵、损坏待销毁货物,企业须同时使用以下两份表格,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 第121/2025/TT-BTC号通知附录I第26号表格
- 第121/2025/TT-BTC号通知附录II第15a/BCQT-SP/GSQL号表格
此外,企业须依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60条及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动自行追踪、管理瑕疵、损坏待销毁的产品。
(依据 第20328/CHQ-GSQL号公文,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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