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食品原料的管理职权

就海关总局第17845/CHQ-GSQL号公文(2026年6月23日),农业与环境部(BNNMT)就2项进口货物的食品安全(ATTP)检验职权提出意见:

  • 韩国红参萃取粉(Korean Red Ginseng Extract Powder)——申报HS编码1302.19.90。
  • 植物性奶油粉(Vegetable Fat Powder N40)——申报HS编码2106.90.99。

职权确定原则

食品安全管理职权不仅依企业申报的HS编码确定,而须对照实际货物档案:品名、本质、成分、用途、使用目的、自行公告档案及货物标示——依第15/2018/NĐ-CP号议定附录三及第01/2024/TT-BNNPTNT号通知。

1. 韩国红参萃取粉(HS 1302.19.90

  • 则上: 依第15/2018/NĐ-CP号议定附录三及第01/2024/TT-BNNPTNT号通知附录二,属农业与环境部管理(惟属药材/保健食品之产品由卫生部管理)。
  • 须注意之处: 第09/2024/TT-BYT号通知(清单11,序号251)认定「鲜/干、已切、研磨或粉末状的人参」为进出口制药药材,HS编码1211.20.90。
  • 结果: 须依实际货物档案确定该货物属农业与环境部或卫生部职权,不单独取决于申报的HS编码。

2. 植物性奶油粉 Vegetable Fat Powder N40HS 2106.90.99

  • 结论: 不属农业与环境部管理的产品清单(第15/2018/NĐ-CP号议定附录三)。
  • 可能具职权的机关: 工商部(加工乳制品、植物油、粉/淀粉类——第15/2018/NĐ-CP号议定附录四;第1182/QĐ-BCT号决定);若不属工商部,则属卫生部(第15/2018/NĐ-CP号议定附录二第6项)。
  • 须厘清: 成分、本质、用途、使用目的、货物标示及自行公告档案,以确定正确的管理机关。

(根据 第8190/BNNMT-TTV号公文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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