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卫生部长发布了《第15/2024/TT-BYT号通告》,规定了“需要进行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据此,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的货物目录包括:
- 补充食品 – 1种商品;
- 食品添加剂 – 391种商品
- 食品容器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 6种商品。
(查看详细目录: PDF 文件)
检查方式:
- 常规检查方式: 适用于《目录》中的货物,通过检查进口货物的资料进行审核。
- 严格检查方式: 适用于不在《目录》内,但在之前的检查中未达标或被相关部门发出安全警告的货物,通过检查海关资料并结合抽样检测进行审核。
免检情况:
- 属于《第15/2018/NĐ-CP号议定》第13条中规定的免于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的货物,包括:
- 已获得产品公示登记确认书的货物。
- 入境人员携带的货物或在行程前后寄送的用于个人使用、礼品、赠品,且符合免税限额的货物。
- 适量的用于测试或研究的货物。
- 用于展会或展览展示的货物。
- 仅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或内部生产而不在国内消费的货物、原材料。
- 名列于《目录》中的货物,但不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加工助剂。
- 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工具。
- 不在《目录》中的货物,除本通告第2条、第3款、b点规定的情况外。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日起生效。
(根据2024年9月19日发布的《第15/2024/TT-BYT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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