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进出口局颁布第866/XNK-XXHH号公文,具体指导在申请签发货物原产地证书(C/O)文件中使用原材料采购清单的事宜
具体指导如下:
- 国内采购无增值税发票的原材料:
- 使用第44/2023/TT-BTC号通知附录II格式的符合“WO”标准的出口货物申报清单。
- 清单无需地方确认。
- 必要时,签发C/O的机关、组织可以到生产基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或要求提供必要的凭证、资料以证明货物原产地(不强制要求有地方确认函)。
(依据第31/2018/NĐ-CP号议定第15.1.i条)
(依据2025年7月21日第866/XNK-XXHH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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