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翻新貨物的行政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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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6月20日起,經營翻新貨物的企業可以根據工貿部第1625/QĐ-BCT決定的指導執行行政程式。 這些程式包括:

  • 發放翻新貨物編碼
  • 延長翻新貨物編碼的有效期
  • 修改、補充已發放翻新貨物編碼的企業資訊
  • 發放符合條件證書作為翻新貨物
  • 根據企業申請收回已發放的翻新貨物編碼

此決定的頒布旨在執行第66/2024/NĐ-CP議定關於根據EVFTA和UKVFTA協定管理翻新貨物進口的規定。

連結: 1625/QĐ-BCT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