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林業局發佈了第1314/KL-ĐT號公文,解答了在出口木材管理中的一些困難問題。
基本信息總結如下:
木材及木製品出口文件問題:
關於根據VPA/FLEGT協定實施的時間點。
- 根據規定,政府總理應在30個工作日內決定木材出口管理的實施時間點。 該時間自農業與農村發展部與執行委員會就實施VPA/FLEGT協議達成一致之日起計算。
(依據 第102/2020/NĐ-CP號議定第28條、第2款)
- 然而,目前總理尚未決定根據VPA/FLEGT協議實施木材管理的時間點。
- 因此,目前的木材出口檔仍然按照《 26/2022/TT-BNNPTNT號通告》第19條中關於木材出口文件的規定執行。
如果木材產品是來源於國內種植林的普通植物,則不需要確認「林產品清單」。。 只有在林產品擁有者提出申請時,當地林業部門才會進行確認。
關於木材加工和出口企業的分類問題
- 林業局表示,截至2024年10月,全國已有16個省實施了企業分類,共有194家木材加工和出口企業被歸為第一類企業。
名單已在官方網站kiemlam.org.vn./上公開發佈。
- 除木材加工和出口企業外,企業分類的實施將於2026年3月16日起生效。 目前,林業局已向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提議制定法律檔,以詳細指導此問題。
關於遵守國內森林木材來源的出口檔
對於同一問題的不同法律檔具有不同規定的情況,應適用法律效力更高的檔。
因此,木材出口前的來源確認檔將根據第102/2020/NĐ-CP號議定(經第120/2024/NĐ-CP號議定修訂和補充)第9條的規定執行。
(根據2024年10月28日發佈的 第1314/KL-ĐT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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