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解答出口木材管理中的困难问题 

Cục Kiểm Lâm Giải Đáp Các Khó Khăn Trong Quản Lý Gỗ Xuất Khẩu

2024年10月28日,林业局发布了第1314/KL-ĐT号公文,解答了在出口木材管理中的一些困难问题。 

基本信息总结如下: 

木材及木制品出口文件问题 

关于根据VPA/FLEGT协议实施的时间点。 

  • 根据规定,政府总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决定木材出口管理的实施时间点。该时间自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与执行委员会就实施VPA/FLEGT协议达成一致之日起计算。 
    (依据 102/2020/NĐ-CP号议定282款) 
  • 然而,目前总理尚未决定根据VPA/FLEGT协议实施木材管理的时间点。 

如果木材产品是来源于国内种植林的普通植物,则不需要确认“林产品清单”。只有在林产品所有者提出申请时,当地林业部门才会进行确认。 

关于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的分类问题 

  • 林业局表示,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已有16个省实施了企业分类,共有194家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被归为第一类企业。 

名单已在官方网站kiemlam.org.vn./上公开发布。 

  • 除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外,企业分类的实施将于2026年3月16日起生效。目前,林业局已向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提议制定法律文件,以详细指导此问题。 

关于遵守国内森林木材来源的出口文件 

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文件具有不同规定的情况,应适用法律效力更高的文件。 

因此,木材出口前的来源确认文件将根据第102/2020/NĐ-CP号议定(经第120/2024/NĐ-CP号议定修订和补充)第9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20241028日发布的 1314/KL-ĐT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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