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程序:货物过境后改变运输方 

Thủ Tục Hải Quan Đối Với Hàng Hóa Quá Cảnh Có Thay Đổi Phương Thức Vận Chuyển

近期,海关总局发布了2024118日第5502/TCHQ-GSQL号公文,指导在越南境内运输过境货物的过程中,如果货物集装箱的运输方式发生变化,应遵守的海关程序。 

海关总局的意见如下: 

海关封条要求: 

要求在越南境内改变运输方式的过境货物必须装入集装箱,并从入境口岸到出口口岸期间,进行海关封条封存。 

海关申报人的要求: 

  • 必须提交一份独立的运输申报单,涵盖从第一个入境口岸到最后一个出口口岸的货物运输段(根据38/2015/TT-BTC号通告第51条)。 
  • 向负责更换运输工具的海关分局及负责监管的海关分局提交“更改运输方式的申请书”,按照《59/2018/NĐ-CP号议定》附录中的格式进行填写。具体格式请见此处。 
    同时,必须通知入境口岸海关分局和出口口岸海关分局,以便进行跟踪和协调监管。 
  • 若获得批准,海关申报人必须接收并将货物交接记录提交给更改运输工具的海关分局、负责监管的海关分局及出口口岸海关分局。 

关于运输时间 

运输时间按每个运输段计算,最长不超过以下规定: 

  • 对于500公里以内的距离,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天; 
  • 对于500公里以上的距离,运输时间不得超过3天。 

(根据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 第5502/TCHQ-GSQL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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