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林业局发布了第1314/KL-ĐT号公文,解答了在出口木材管理中的一些困难问题。
基本信息总结如下:
木材及木制品出口文件问题:
关于根据VPA/FLEGT协议实施的时间点。
- 根据规定,政府总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决定木材出口管理的实施时间点。该时间自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与执行委员会就实施VPA/FLEGT协议达成一致之日起计算。
(依据 第102/2020/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2款)
- 然而,目前总理尚未决定根据VPA/FLEGT协议实施木材管理的时间点。
- 因此,目前的木材出口文件仍然按照《 26/2022/TT-BNNPTNT号通告》第19条中关于木材出口文件的规定执行。
如果木材产品是来源于国内种植林的普通植物,则不需要确认“林产品清单”。只有在林产品所有者提出申请时,当地林业部门才会进行确认。
关于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的分类问题
- 林业局表示,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已有16个省实施了企业分类,共有194家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被归为第一类企业。
名单已在官方网站kiemlam.org.vn./上公开发布。
- 除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外,企业分类的实施将于2026年3月16日起生效。目前,林业局已向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提议制定法律文件,以详细指导此问题。
关于遵守国内森林木材来源的出口文件
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文件具有不同规定的情况,应适用法律效力更高的文件。
因此,木材出口前的来源确认文件将根据第102/2020/NĐ-CP号议定(经第120/2024/NĐ-CP号议定修订和补充)第9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第1314/KL-ĐT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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