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海關部門發佈了關於指導進口到越南的貨物標籤的第13928/CHQ-GSQL號公函。
詳細說明如下:
1.進口貨物原始標籤上的所需資料
包括:
- 產品名稱
- 貨物原產地
- 在外國生產商品的組織或個人或負責商品的組織或個人的名稱或縮寫。
注意:內容以外語或越南語表示。
(根據第 43/2017/ND-CP 號法令第 10 條,經第 111/2021/ND-CP 號法令第 1.5 條修訂)
2.規定商品標籤上顯示的內容
負責貨物工作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展示編碼、條碼、標準合格標誌、法規合格標誌和其他內容(如有)。
進一步表達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必須誠實準確,反映商品的真實性質,不得掩蓋或偽造標籤上的強制性內容。
(根據 2025 年 7 月 11 日第 13928/CHQ-GSQL 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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