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要求海關各分部門在2025年12月31日前緊急辦理進出口報關單

2025108日,海關部門發布第28573/CHQ-GSQL號公函,要求一、二、三、四、五區海關分部門緊急處理仍掛在系統上的現場進出口報關。 

徹底處理懸而未決的問題,海關部門要求各地區海關分部門落實以下內容: 

1. 指示所屬海關單位主動審並協調有關海關單位採取措施,在海關總署(現海關部門)的指導下,採取措施處理仍掛在系統上的現場進出口申報文件: 

要求:20251231日前完成未結現場進出口報關的最終處理。 

2. 報告單位剩餘的現場進出口報關單數量,並送交海關部門(通過海關管理監督委員會),以確保準確性和符合上述第1454/GSQL-GQ2號公函的內容。  

海關分廳長對資料負責,並明確任務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妥善完成的相關人員的責任 

 

(根據  2025108日第28573/CHQ-GSQL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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