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越南工貿部發布第771/QĐ-BCT號決定,正式公告在進出口領域修訂、補充之36項行政程序清單,以推動產地證明書(C/O)核發流程現代化。
以下為需特別注意之重要變更事項:
1、施行日期
本決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全面數位化作業流程
清單所列全部36項C/O核發程序,均依全面數位化方向更新。具體內容如下:
- 商戶可透過eCoSys系統辦理所有程序,包含首次商戶註冊及申請核發C/O之文件送件。
- C/O以PDF格式直接透過系統核發及交付結果——無須親赴核發機關辦理。
- C/O規費亦可透過eCoSys線上繳納。
- 承辦人員審核文件後,系統將清楚顯示處理進度通知。
- 此外,使用紙本格式之案件,亦可親赴C/O核發機構辦公處或透過郵局送件。
3、線上申請作業程序詳細說明(eCoSys)
第一步: 登入eCoSys系統——申報商戶註冊資料(首次)或更新相關資訊。
第二步: 申報貨批資訊、完整上傳相關文件,並於 www.ecosys.gov.vn 線上繳納C/O規費
第三步: 承辦人員審核文件後,透過系統回覆審核狀態(核准/要求補件/駁回)。
第四步: 直接從系統接收PDF格式之C/O核發結果。
4、依申請對象分類之應備文件
4.1 首次申請核發C/O之商戶、首次出口之新產品,或非固定產品
申請核發C/O之文件須完整包含以下證明文件:
a) 申請核發C/O申請書(第04號格式)。
b) 已完整填寫之對應C/O格式。
c) 出口報關單列印本(依規定免附者除外)。
d) 商業發票影本(加蓋認證章)。
e) 提單影本或同等運輸單據影本。
f) 符合優惠產地標準之貨物詳細申報清單。
g) 製造商或原材料供應商之產地申報書(視需要提供)。
h) 貨物生產流程影本(加蓋認證章)。
i) 與原材料相關之商業單據(影本,視需要提供)。
4.2 生產並出口固定產品之商戶(第二次起)
申請核發C/O僅需提供第a項至第e項規定之文件。
注意事項: 固定產品之相關文件(申報清單、申報書、生產流程)有效期限為2年。企業於此期間內如有變更,方須進行更新。
5、程序簡化新規事項
- 企業免附企業登記證明書影本,核發機關將自行查詢全國企業登記資料庫。
- 商戶可就報關單及提單申請最長15個工作天之緩交,期限自C/O核發日起算。
6、適用之29種C/O格式清單
本決定更新29種不同C/O格式清單,包含常見格式如:D格式(東協)、E格式(中國)、EUR.1格式(歐盟)、CPTPP格式、RCEP格式等。
(依據2026年4月9日第771/QĐ-BCT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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