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FTA協定中原產地證明(C/O)提交指引

2026年9月14日,海關局發布第21655/CHQ-GSQL號公文,就EVFTA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原產地證明相關疑難問題的處理作出指導。

1. 原產地證明的提交時點

進口貨物補充檔案/原產地證明的提交時點,按照第33/2023/TT-BTC號通知第12條第1款執行。

企業需仔細梳理單證提交期限,以免被拒絕給予關稅優惠。

2. EVFTA式樣原產地證明的格式

EVFTA式樣原產地證明須完全符合第14/2026/TT-BCT號通知所規定的格式標準及原產地規則。

3. 直接聯繫辦理手續的海關分局

海關局指導企業主動直接聯繫該批貨物辦理進口手續所在的海關機關,以根據各實際檔案獲得具體的處理指引。

(根據2026年9月14日第21655/CHQ-GSQL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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