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61/CHQ-GSQL号公文:就地进出口、机器设备处置及E31报关单的C/O

第22561/CHQ-GSQL号公文:生产、加工、出口加工企业在就地进出口、机器设备处置及E31报关单的C/O方面应注意什么

第22561/CHQ-GSQL号公文由海关局于2026年10月5日发布,答复北宁省一家企业关于就地进出口货物、免税投资项目机器设备处置以及E31进口报关单提交C/O的海关手续问题。

下面,UNI总结需要注意的要点及建议采取的措施。

要点速记

  1. 没有外国商人的交货、收货指定,则不属于就地进出口。
  2. 免税项目机器设备的处置在免税清单登记地办理;不属于清单登记范围的,在进口报关单登记地办理。
  3. E31报关单的C/O按第33/2023/TT-BTC号通知第10条第3款及第11条、第12条、第13条办理。
  4. 海关手续适用经第39/2018/TT-BTC号通知和第121/2025/TT-BTC号通知修改的第38/2015/TT-BTC号通知。

1. 第22561/CHQ-GSQL号公文对就地进出口有何指引?

海关局明确:就地进出口必须有外国商人的指定。越南企业与外国商人之间买卖、租赁、借用的货物不属于就地进出口货物。这适用于外国商人未指定与越南境内企业交货、收货的情形。

所援引的依据为第90/2025/QH15号法律第3条第3款,以及经第167/2025/NĐ-CP号议定第1条第19款修改的第08/2015/NĐ-CP号议定第35条。就地货物的海关手续按经第39/2018/TT-BTC号通知和第121/2025/TT-BTC号通知修改的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86条办理。

哪些企业需要注意?

  • 出口加工企业(EPE)。
  • 加工企业。
  • 与外国商人买卖货物但在越南境内交收货物的出口生产企业。

建议措施

  • 审查合同及整套单证。外国商人关于交货、收货的指定文件必须明确体现。
  • 如无指定,不得按就地手续开立报关单。

UNI提示:此时企业需重新确定报关单类型及相应的纳税义务。

  • 重新检查以往按就地方式申报的交易,以便在通关后检查时主动应对风险。

2. 免税投资项目的机器设备在哪里办理处置手续?

为实施免税投资项目而进口货物的处置或改变用途,按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85条第3款办理手续。该规定已经第39/2018/TT-BTC号通知和第121/2025/TT-BTC号通知修改。

情形 办理地点
已登记免税进口货物清单的货物 清单登记地海关机关
不属于须登记清单范围的货物 进口报关单登记地海关机关

如以出口方式处置,企业按2021年5月18日第1357/QĐ-TCHQ号决定中相应的类型代码开立出口报关单。

  • 建议措施
  • 正确确定办理手续的海关分局及出口类型代码。
  • 准备原始资料:免税清单、原进口报关单、资产跟踪凭证。

3. E31报关单如何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C/O)?

E31报关单是为生产出口货物而进口原材料的类型。根据第22561号公文,该报关单原产地证明文件(C/O)的提交适用第33/2023/TT-BTC号通知,具体如下:

事项 第33/2023/TT-BTC号通知中的依据
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 第10条第3款
申报方式 第11条
提交时间 第12条
特殊情况下的补交 第13条

 

  • E31报关单的C/O为何重要?

以E31代码进口的货物是为生产出口货物而进口的原材料、物料(第1357/QĐ-TCHQ号决定),满足第134/2016/NĐ-CP号议定第12条第2款(经第18/2021/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规定条件的,予以免税。

  • 建议措施
  • UNI建议在开立E31报关单时即申报并保存C/O,不要等到改变用途时再处理。
  • 核对第33/2023/TT-BTC号通知第12条、第13条关于提交期限及补交的规定,确保按时提交。
  • 核对第10条第3款原文,以便对每批货物正确适用。

如需审查合同、就地报关单、机器设备处置档案及E31报关单(进口原材料用于出口生产)的C/O,请联系UNI Customs Consulting获取咨询。

来源:根据海关局2026年10月5日第22561/CHQ-GSQL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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