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海关部门发布了第19594号/CHQ-GSQL官方函件,详细说明进口食品补充剂的管理政策。以下是详细内容。
1. 补充剂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检查
管理权限: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第15/2018/ND-CP号法令,包括补充剂、功能性食品、保健补充剂和医疗营养食品在内的类别由卫生部的专业管理权管辖。
根据通告第15/2024/TT-BYT,“食品补充剂”被列入进口越南时必须接受国家食品安全检查的商品清单。
2. 产品发布流程
进口商负责在将商品投入市场流通前完成产品档案的流程。
根据具体产品类型,企业应遵守第15/2018/ND-CP号法令中规定的两种形式之一:
- 产品自我申报:订单和程序应符合第4条和第6条的规定。
- 产品公告登记:本命令和程序应符合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
(根据 2026年7月29日官方信函编号19594/CHQ-G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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