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工贸部部长正式签发第2232/QĐ-BCT号决定,规定进出口局新的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机构。
该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生效,取代第523/QĐ-BCT号决定。
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1. 机构精简:全国仅设04个区域进出口管理处
根据新规定,隶属于进出口局的进出口管理处体系已重新调整并更名为4个区域:
- 第一区域进出口管理处:总部设在河内市
- 第二区域进出口管理处:总部设在岘港市
- 第三区域进出口管理处:总部设在胡志明市
- 第四区域进出口管理处:总部设在同奈省
2. 签发原产地证书(C/O)及进出口许可证的职能
第一、二、三、四区域进出口管理处具有以下职能与任务,协助进出口局局长开展工作:
- 为出口商品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C/O)。
- 依照法律规定签发商品出口、进口及过境证书。
3. 注意事项——暂时停止签发 C/O
由于 C/O 签发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目前各进出口管理处正在办理新的签名及印章重新登记手续。因此,在此期间 C/O 签发将暂时停止,相关手续完成后将立即恢复签发。
4. 关于第三地区进出口管理处英文名称及印章样式的填写指引
根据第 2232/QĐ-BCT 号决定,第三地区进出口管理处已发布 C/O 签发相关的详细指引,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 在第 11 栏填写英文名称(C/O EUR.1 及 EUR.1 UK): 企业必须填写该管理处新的英文名称:Agency for Foreign Trade (IEMO No. III)
- 纸质 C/O(EUR.1、EUR.1 UK、EAV、AI): 经第三地区进出口管理处在胡志明市签署及批准后,相关文件将送至河内进出口局加盖印章。
- 电子 C/O: 由该管理处签发的电子 C/O 仍按照现行流程正常办理
(根据第2232/QĐ-BCT号决定,2026年9月1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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