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处理外国劳工在越南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时,采用以下企业所得税(CIT)扣除方法:
- 部分累进税率表:适用于在越南工作超过183天的外国劳工,在税务年度内的收入将按照该税率表计算。
- 全额税率表:适用于在越南工作不到183天的外国劳工,其收入将按照全额税率表计算。
企业应根据外国劳工在越南的工作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或指派到越南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确认。
若企业雇佣外国劳工在越南工作,但该劳工尚未获得越南主管机关颁发的劳动许可证,则在计算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时,尚无依据将其工资收入作为可扣除费用。
(根据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第27325/CTBDYU – TTHT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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