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處理外國勞工在越南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收入時,採用以下企業所得稅(CIT)扣除方法:
- 部分累進稅率表:適用於在越南工作超過183天的外國勞工,在稅務年度內的收入將按照該稅率表計算。
- 全額稅率表:適用於在越南工作不到183天的外國勞工,其收入將按照全額稅率表計算。
企業應根據外國勞工在越南的工作時間,依據勞動合同或指派到越南工作的相關文件進行確認。
若企業雇傭外國勞工在越南工作,但該勞工尚未獲得越南主管機關頒發的勞動許可證,則在計算應納稅企業所得稅時,尚無依據將其工資收入作為可扣除費用。
(根據2024年12月2日發佈的第27325/CTBDYU – TTHT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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