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平阳省税务局发布了27668/CTBDU-TTHT号公文,关于国际货物交易增值税(VAT)适用情况的确认。
根据该公文,若企业从境外购买货物,且未在越南进行海关手续,而是将货物直接销售到其他国家,则该交易的收入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企业需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货物交付及接收的过程发生在越南境外,例如:
- 与境外卖方签订的货物采购合同;
- 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
- 能够证明货物在越南境外交付和接收的凭证,例如:国际惯例下的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书等;
- 通过银行支付的凭证,包括:企业向境外卖方支付的凭证;买方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凭证。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2024年10月23日发布的第27668/CTBDU-TTH T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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