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和第 174/2025/ND-CP 号法令的规定,企业将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免 2% 的政策。
以下是亮点:
1, 增值税减免的适用范围
- 对税率为 10% 的商品和服务组实施 2% 的减免(从 10% 降至 8%),但以下情况除外:
- 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业务、金属制品;矿产品(煤炭除外)。
- 商品和服务需缴纳消费税(汽油除外)。
- 统一适用于进口、生产、加工和商业业务阶段。
(根据第 174/2025/ND-CP 号法令第 1 条)
- 电信、金融 – 银行、保险、房地产、证券、金属、矿产(煤炭除外)仍然 不符合增值税减免的条件。
2, 与之前的增值税减免规定相比,第 174/2025/ND-CP 号法令的新要点
| 商品组 | 旧规定
(第 180/2024 号法令) |
新规定
(第 174/2025 号法令) |
实际影响 |
| 信息技术 | 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在排除清单上
(详见附录 III) |
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不再包含在排除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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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8% 的增值税税率 |
| 金属和预制金属产品 | 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在排除清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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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除类别中删除“预制金属产品”组。
该组“金属产品”仍在排除清单上,不符合减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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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金属产品减税范围 |
| 焦炭 | 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在排除清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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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不再包含在排除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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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8% 的增值税税率。 |
| 精炼石油 | 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在排除清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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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不再包含在排除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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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8% 的增值税税率。 |
| 化工产品 | 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在排除清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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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不再包含在排除类别中
|
适用 8% 的增值税税率 |
| 汽油 | 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在排除清单上
(详见附录 II) |
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不再包含在排除类别中
(具体规定见附录二) |
适用 8% 的增值税税率 |
| 煤炭 – 开采后阶段 | 只有开采阶段和封闭过程才有资格享受减税 | 不再区分符合减税条件的活动阶段 | 整个活动链都可以免税 |
| 化工产品 | 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在排除清单上
|
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因为它们不再包含在排除类别中
|
适用 8% 的增值税税率 |
总之,与之前的法规相比,第 174/2025/ND-CP 号法令倾向于通过缩小排除商品组的范围来扩大符合增值税减免条件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 从许多商品和服务组列表中删除,例如预制金属、化学产品、焦炭、精炼石油(之前在第 180/2024/ND-CP 号法令附录 I 中)
- 汽油不包括在消费税豁免商品清单中(之前在第 180/2024/ND-CP 号法令附录 II 中指定)
- 信息技术商品和服务组不再在排除清单上(之前在第 180/2024/ND-CP 号法令附录 III 中指定)
- 简化煤炭法规,无论运营阶段如何。
3, VNACCS/VCIS 系统申报说明
根据 2025 年 6 月 27 日的第 11079/CHQ-NVTHQ 号公函
-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凌晨 0:00 起,申报进口电子报关时,在“税率和其他征税适用代码”框中选择代码:VB245,以根据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对符合减税条件的商品和服务申报 8% 的增值税。
-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请勿选择 VB245:
- 根据 2024 年增值税法,商品无需缴纳增值税,或需缴纳 0%/5% 的税率。
- 根据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商品不得减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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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第 174/2025/ND-CP 号法令根据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规定了增值税减免政策。 看这里
- 执行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的 11079/CHQ-NVTHQ 正式信函。 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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