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據第 204/2025/QH15 號決議和第 174/2025/ND-CP 號法令的規定,企業將繼續享受加值稅減免 2% 的政策。
以下是亮點:
1, 增值稅減免的適用範圍
- 對稅率為 10% 的商品和服務組實施 2% 的減免(從 10% 降至 8%),但以下情況除外:
- 電信、金融、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業務、金屬製品;礦產品(煤炭除外)。
- 商品和服務需繳納消費稅(汽油除外)。
- 統一適用於進口、生產、加工和商業業務階段。
(根據第 174/2025/ND-CP 號法令第 1 條)
- 電信、金融 – 銀行、保險、房地產、證券、金屬、礦產(煤炭除外)仍然 不符合加值稅減免的條件。
2, 與之前的加值稅減免規定相比,第 174/2025/ND-CP 號法令的新要點
| 商品組 | 舊規定
(第 180/2024 號法令) |
新規定
(第 174/2025 號法令) |
實際影響 |
| 資訊技術 | 沒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在排除清單上
(詳見附錄III) |
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不再包含在排除類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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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8% 的增值稅稅率 |
| 金屬和預製金屬產品 | 沒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在排除清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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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排除類別中刪除「預製金屬產品」組。
該組「金屬產品」仍在排除清單上,不符合減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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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金屬產品減稅範圍 |
| 焦炭 | 沒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在排除清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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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不再包含在排除類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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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8% 的增值稅稅率。 |
| 精煉石油 | 沒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在排除清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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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不再包含在排除類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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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8% 的增值稅稅率。 |
| 化工產品 | 沒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在排除清單上
|
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不再包含在排除類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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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8% 的增值稅稅率 |
| 汽油 | 沒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在排除清單上
(詳見附錄 II) |
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不再包含在排除類別中
(具體規定見附錄二) |
適用 8% 的增值稅稅率 |
| 煤炭 – 開採后階段 | 只有開採階段和封閉過程才有資格享受減稅 | 不再區分符合減稅條件的活動階段 | 整個活動鏈都可以免稅 |
| 化工產品 | 沒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在排除清單上
|
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因為它們不再包含在排除類別中
|
適用 8% 的增值稅稅率 |
總之,與之前的法規相比,第 174/2025/ND-CP 號法令傾向於通過縮小排除商品組的範圍來擴大符合加值稅減免條件的商品和服務的範圍:
- 從許多商品和服務組清單中刪除,例如預製金屬、化學產品、焦炭、精煉石油(之前在第 180/2024/ND-CP 號法令附錄 I 中)
- 汽油不包括在消費稅豁免商品清單中(之前在第 180/2024/ND-CP 號法令附錄 II 中指定)
- 資訊技術商品和服務組不再在排除清單上(之前在第 180/2024/ND-CP 號法令附錄 III 中指定)
- 簡化煤炭法規,無論運營階段如何。
3, VNACCS/VCIS 系統申報說明
根據 2025 年 6 月 27 日的第 11079/CHQ-NVTHQ 號公函
-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淩晨 0:00 起,申報進口電子報關時,在“稅率和其他徵稅適用代碼”框中選擇代碼:VB245,以根據第 204/2025/QH15 號決議,對符合減稅條件的商品和服務申報 8% 的加值稅。
-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請勿選擇 VB245:
- 根據2024年加值稅法,商品無需繳納加值稅,或需繳納0%/5%的稅率。
- 根據第 204/2025/QH15 號決議,商品不得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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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 第 174/2025/ND-CP 號法令根據第 204/2025/QH15 號決議規定了加值稅減免政策。 看這裡
- 執行第 204/2025/QH15 號決議的 11079/CHQ-NVTHQ 正式信函。 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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