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46/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省级人民委员会的新权限在进出口与化学品管理领域正式生效。地方政府将负责签发原产地证书(C/O)、受控化学品进口许可证,以及处理相关行政事务。这一权限下放将有助于简化流程,提升地方管理效率,同时为企业带来便利。
1, 省级人民委员会在进出口和原产地证明领域的新权限
颁发货物原产地证书以及书面批准商人自主证明出口货物原产地
(根据第 146/2025/ND-CP 号法令第 28 条第 6 款)
该任务将由工贸部部长和省级人民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共同执行。
此外,省级人民委员会还被授权执行进出口领域的一些管理任务,包括:
- 颁发货物过境许可证(第28条第4款)
- 为出口货物颁发自由销售证书(CFS)(第31条第6款)
-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设备的进口许可(第 30 条第 1 款)
- 再出口临时进口和边境转移管理(摘自第 7 条第 7 项 – 第 31 条第 12 项)
2, 省级人民委员会在化学品管理领域的新权限
根据第146/2025/NĐ-CP号政府令,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执行清单1、清单2和清单3化学品(特别管制化学品)生产和进口许可证的颁发、换发、调整、撤销的全部流程。包括:
- 接收和处理申请材料;
- 组织实地条件审查;
- 就清单1化学品向政府总理报告。
(根据第 146/2025/ND-CP 号法令第 9 条第 4 款、第 5 款)

3, 生效时间
该政府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根据 2025 年 5 月 12 日的第 146/2025/ND-CP 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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