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现场进出口操作指南已由海关总署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公函16946/CHQ-GSQL发布。该文件明确了加工出口企业(DNCX)与内资企业(DNNĐ)之间在有或没有外国客户指定情况下的海关操作方式。在此之前,公函16754/CHQ-GSQL也对现场进出口的定义及相关操作程序进行了说明。本文将帮助企业掌握2025年办理该类手续的具体流程、类型及注意事项。
1. 公函16946/CHQ-GSQL:加工出口企业海关手续指南(2025年7月30日):
- 若加工出口企业(DNCX)与本地企业(DNNĐ)之间的货物交接系根据外国商人的指定并基于买卖、加工、租赁、借用合同进行的,该货物应视为“在境内交货的进出口货物”,依照《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86条关于“进出口在境内交货”的海关手续办理。
- 若本地企业(DNNĐ)与加工出口企业(DNCX)之间直接买卖、租赁、借用货物,则应视为普通的进出口关系,并按照《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二章的规定办理如下手续:
• 出口企业填报出口报关单,进口企业填报相应类型的进口报关单;
• 出口企业在报关单中“企业内部管理编号”一栏填报“#&XKTC”;
• 进口企业在报关单中“企业内部管理编号”一栏填报“#&NKTC#&对应出口企业的出口报关单编号前11位”;
• 税收政策按照普通贸易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执行;
• 专项检查依据《2017年对外贸易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 两家加工出口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租赁、借用交易,应按上述普通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办理。专项检查政策按照《2017年对外贸易管理法》有关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物买卖的规定执行。
备注:如涉及外国商人的指定,应依照“进出口在境内交货”的规定办理。若系加工出口企业与本地企业直接交易,则应依照普通进出口规定办理。
(根据第16946/CHQ-GSQL号公文,签发日期:2025年7月30日)
2. 公函16754/CHQ-GSQL:关于现场进出口的指导意见(2025年7月29日):
- 定义:“在境内交货的出口、进口货物”是指根据外国商人的指定,在越南境内交接的货物,依据越南企业与外国商人之间的买卖、加工、租赁、借用合同进行交付;
- 关于该类货物的海关手续,按《第38/2015/TT-BTC号通知》中的常规指导进行;
- 适用的海关申报类型代码依照《第1357/QĐ-TCHQ号决定》,签发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根据第16754/CHQ-GSQL号公文,签发日期:2025年7月29日)
3. 对企业的建议:
- 加工出口企业(DNCX)与本地企业(DNNĐ)须严格依照海关总署于2025年7月30日签发的第16946/CHQ-GSQL号公文及2025年7月29日签发的第16754/CHQ-GSQL号公文所载的内容办理“进出口在境内交货”的海关手续;
- 若企业在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报关单注册所在海关机构以获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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