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5年7月30日,海關部門發佈公函16946/CHQ-GSQL,指導EPE海關手續,主要內容如下:
- 中小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按照外貿商指定的買賣、加工、租賃或借用合同交收貨物的,視為現場進出口,並符合第38/2015/TT-BTC號文第86條的現場進出口海關程式。
- 中小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直接進行貨物的購銷、租賃或借用,視為正常的進出口關係,按照38/2015/TT-BTC號文第二章的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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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業開立出口報單,進口企業開立相應類型之進口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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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業在出口報單「企業內部管理編號」欄位填報「#&XK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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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企業在進口報單「企業內部管理編號」欄位填報「#&NKTC#&對應出口企業出口報單號碼(前11位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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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政策適用與商業進出口貨物相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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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檢查依據2017年對外貿易管理法規定辦理
- 出口加工區企業間之貨物買賣、租借交易,依照上述一般貨物進出口海關程序辦理。專業檢查政策依據2017年對外貿易管理法關於各海關特殊區域間貨物買賣之規定執行
備註: 當有指定外貿商的要素時,將遵守現場進出口規定。出口加工企業與境內企業進行直接交易時,將遵守正常進出口規定。
(根據 2025 年 7 月 30 日的第 16946/CHQ-GSQL 號正式信函)
2. 此前,2025年7月29日,海關部門發佈了16754/CHQ-GSQL公函,指導現場進出口貨物,主要內容如下:
- 定義「就地進出口貨物係指依據越南企業與外國商人間買賣、加工、租借合約,按外國商人指定在越南境內交付、接收之貨物」
- 就地進出口貨物之海關手續依據第38/2015/TT-BTC號通函指引按一般程序辦理
- 類型代碼依據2021年5月18日第1357/QĐ-TCHQ號決定辦理
(根據 2025 年 7 月 29 日的第 16754/CHQ-GSQL 號公函)
3. 給企業的建議
- 中小企業和中小企業需要嚴格遵守上述海關2025年7月30日第16946/CHQ-GSQL號公函和2025年7月29日第16754/CHQ-GSQL號公函的指導,對現場進出口貨物進行海關程式。
- 企業在現場辦理進出口貨物海關手續過程中出現問題,應當與報關登記地海關聯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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