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海關總署依第33235/CHQ-GSQL號公文,就進口營養補充食品及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檢查問題作出回覆。
1.產品自我申報主體和產品申報登記對象
- 產品自我聲明:
-
- 企業應當自行申報預包裝加工產品、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但申報登記的產品除外。
-
- 特別是,僅用於生產、出口加工或內部服務的進口產品免於自行申報程序。
- 產品申報登記 :企業必須登記以下申報:
-
- 保健食品、醫療營養食品、特殊飲食用食品;
-
- 適合 36 個月以下兒童的營養產品;
- 食品添加劑有新的用途或不在允許用途清單上。
(根據第 15/2018/ND-CP 號法令第 4 條和第 6 條)
2.進口食品安全國家檢驗對象
進口貨物屬於輔食,進口時需進行食品安全檢驗。
進口貨物為已核發產品申報登記證書,進口時免於國家食品安全檢查的保健食品。
(根據第 15/2018/ND-CP 號法令)
(根據 公函編號 33235/CHQ-GSQL 2025 年 11 月 3 日)
相關服務: Customs Declaration Service
📞 联系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获取免费咨询:
📧 邮箱:uni@eximuni.com
📱 热线: (+84) 24-7308-7988(河内)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