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出租運輸用飛機之稅務政策

2026年7月8日,稅務、規費及費用政策管理監督局發布第1947/CST-GTGT號公文,指導關於進口用於出租經營運輸業務之飛機之特別消費稅、加值稅政策。

詳細指導內容如下:

  • 關於特別消費稅:進口用於出租作貨物、旅客、遊客運輸經營用途(或作安全、國防、救護、救援、消防等專用用途)之飛機,屬於不課徵特別消費稅之對象。
  • 關於加:屬國內尚未能生產之飛機類型,進口以構成企業固定資產,或向國外租賃以供生產經營、出租使用者,屬於不課徵加值稅之對象。

(依據 第1947/CST-GTGT號公文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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