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用于出租运输的飞机的税收政策

2026年07月08日,税收、规费及手续费政策管理监督局发布第1947/CST-GTGT号公文,指导关于进口用于出租经营运输的飞机的特别消费税、增值税政策。

详细指导内容如下:

  • 关于特别消税:进口用于出租,用于货物、旅客、游客运输经营目的(或安保、国防、救护、救援、消防等专用目的)的飞机,属于不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对象。
  • 关于增税:属于国内尚未能生产的类型的飞机,若进口以形成企业固定资产,或从境外租赁以服务于生产经营、出租,则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对象。

(根据2026年07月08日第1947/CST-GTGT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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