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方贸易交易适用ATIGA协定关税优惠

2026年08月13日,海关总局发布第20298/CHQ-GSQL号公文,关于多方贸易交易适用ATIGA协定关税优惠事宜。

具体指导内容如下:

1. 关于原明文件(C/O)的核

按照第33/2023/TT-BTC号通函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此,在办理适用多方交易关税优惠货物批次的进口海关手续时,海关部门将依据第33/2023/TT-BTC号通函的严格原则对C/O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 第三方票信息核:海关部门将仔细检查、核对原产地证明文件上所载第三方发票开具公司的名称、国家或地区信息与实际商业发票信息,以确保二者一致、相符。
  • 接受不影响原明文件有效性的错误/差异:如不改变申报内容的拼写或打字错误、证书各栏目标记方式的差异、文件上计量单位的差异、墨水颜色的差异等。

2. 关于多方交易中的第三国

按照第10/2022/TT-BCT号通函附件一第24条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 接受第三方:只要货物符合原产地相关规定,进口国海关部门将接受由设立于第三国的公司所开具、或由代表该公司的东盟出口商所开具的销售发票所对应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 C/O指引:出口商应在”Third country invoicing”(第三国开票)栏内做标记,并在C/O上填写发票开具公司的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
  • 关于原地自我明文件:若发票由第三国开具,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可在付款声明/欠款通知单、交货指令或货物装箱单上申报货物原产地。

(依据第20298/CHQ-GSQL号公文,2026年08月13日)

相关服务:C/O

📞 联系 UNI Customs Consulting 以获取免费咨询:
📧 邮箱:uni@eximuni.com
📱 热线: (+84) 24-7308-7988(河内) | (+84) 28-7301-8910(胡志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