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食品安全局发布第1913/ATTP-KN号公文,规定对第27/2026/TT-BYT号通知所附清单项下货物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其中值得关注的内容是,进口时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应如何适用相关规定。
具体实施指引如下:
- 办理产品自我公布:依据第27/2026/TT-BYT号通知,属于中等风险类别、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合成塑料及橡胶包装、容器,企业须依据第15/2018/NĐ-CP号议定办理自我公布手续。
- 不适用第37/2026/NĐ-CP号议定规定的质量检验:已完成自我公布的货物,将不再依照《产品和商品质量法》的一般规定接受进口质量检验,而直接适用食品安全专门规定。
- 仍须办理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验:若相关货物属于第15/2024/TT-BYT号通知清单范围且不属于免检情形,企业在办理海关手续时仍须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检验申请材料。
(依据第1913/ATTP-KN号公文,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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