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 民國2025年9月9日,海關總署發布第23247/CHQ-NVTHQ號公文,關於通關後檢查過程中出現之出口貨物計稅價格疑難問題指導。具體如下:
1. 出口貨物之海關價格
出口貨物之海關價格為:
- 基於買賣契約或商業發票所載銷售價格計算至出口口岸之銷售價格;以及
- 與貨物相關且計算至出口口岸之相關費用,如相關憑證顯示該等費用尚未包含在貨物銷售價格中
- 不包括國際運費及國際保險費(如有)。
2. 績效獎金及品質獎金
a, 績效獎金
- 係買方(進口商)向賣方(出口商)支付之獎金,因賣方安排貨物達到儘可能多之數量。
- 賣方因此產生額外之裝載、整理貨物費用以獲得獎金。該等費用已計入出口費用。
是故,績效獎金毋須計入海關價格以計算出口稅。蓋不涉及貨物價值,不構成貨物銷售價格。
(根據第 20.1/08/ND-CP 號法令第 2025 條、第 4.2/39/TT-BTC 號通知第 2015 條)
b. 品質獎金
- 係買方(進口商)向賣方(出口商)支付之獎金,因生產之貨物品質標準符合進口商之要求。
- 賣方為獲得獎金而增加生產費用。該等費用已計入貨物成本帳戶。
是故,品質獎金須計入出口貨物價格。蓋涉及出口貨物品質但尚未在買賣契約及商業發票之出口貨物銷售價格中體現。
(根據第 20.1/08/ND-CP 號法令第 2025 條、第 4.2/39/TT-BTC 號通知第 2015 條)
(根據2025年9月9日第23247/CHQ-NVTHQ號公函)
相關服務: 清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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